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
根据《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(第22号)》内容,为积极配合落实“二码”联查工作,现就我院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相关事宜,通知如下: 一、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; 2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、近期(原则上三个月内)疾病诊断证明、病历、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; 3、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,除以上材料外,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 二、办理地点 1、材料审核及证明开具地点:各专科门诊(需按正常就诊流程); 2、证明盖章登记地点:8号楼一楼医务部。 三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:00-11:30 14:00-17:00周六08:00-11:30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包括 1、对疫苗的活性成分、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,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; 2、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; 3、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巴利综合症、脱髓鞘疾病等); 4、正在发热者,或患急性疾病,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,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; 5、妊娠期妇女。 来源:医院广告合作-;1773664 戳这里,阅读原文,找好工作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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